皇后***酒店装修流程详细,皇后***酒店装修流程详细讲解
清朝妃子侍寝被包裹抬进去,那皇后是如何侍寝,也是被抬进去吗?
清朝妃子侍寝被包裹抬进去,那皇后是如何侍寝,也是被抬进去吗?
不,这是有区别的,分主场和客场作战[捂脸]
好像每个月都有固定时间,必须去的,是传统还是什么来着?忘了[红脸]
但是故宫讲解好像有说过,皇帝的寝宫和皇后的寝宫中间有个交泰殿,不知道是不是他们的***场所。
反正大家还是少看点清朝电视剧,我觉得清朝皇帝被害心理很重,衣食住行根本就是独来独往。
你觉得这样的生活会幸福吗[捂脸]反正我是受不了。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首先要搞清楚一点,那就是中国古代长期实行的“一夫一妻制”。您没有看错!中国古代实行的就是“一夫一妻”制,妻只能娶一位,除“兼祧婚”的所谓“平妻”之外,非丧偶、离异男子不得同时娶两位妻,包括贵为九五之尊的皇帝!因此,除非皇后辞世或者皇帝废后,皇帝是不能再册立皇后的。
▲中国古代的“一夫一妻多妾制”
那么,妃嫔算什么呢?妾!中国古代妾的身份非常特殊,她们是男性的女人不***,却不是妻、不是法定配偶,只能算丈夫传宗接代的“工具”而已,甚至只是丈夫的“财产”!在中国古代,把小妾送人或者典卖的情况是事实存在的。比如宋朝的大文豪苏东坡,就曾经把自己的小妾送人。所以,妾的地位与妻是完全不对等的,妻坐着、妾只能站着,妻死了可以跟丈夫合葬,而妾只能另葬他处……这一点在帝陵的形制中表现的尤为突出,皇后是可以葬入帝陵地宫的,而其他妃嫔是不允许的,只能葬入妃园寝。即便是死于皇帝入葬之后的皇后,其另建的后陵也同样算是与帝陵合葬,只不过是迫于“卑不扰尊”的变通而已。但妃园寝肯定不算是与帝陵合葬,只能算另葬,虽然也在帝陵范围之内,但性质完全不不同。
▲清朝帝陵的妃园寝(比后陵严重缩水)
至于清王朝雍正元年之后皇贵妃可以入葬帝陵地宫,那不过是清世宗雍正帝为怡贤亲王胤祥破的例罢了。可雍正帝的先例已经开了,后世也就跟着做了。但不管怎么说,无论是妃嫔还是皇贵妃,都只能算妾!充其量皇贵妃也只能算是最高等级的妾罢了,肯定不能算妻!如果皇贵妃死在皇帝入葬之后,依然只能入葬妃园寝、而不能像皇后(包括原为小妾的皇太后)一样另建后陵。只有皇后才能算皇帝的妻,享受皇帝法定配偶的待遇。比如清王朝的国门——大清门,只有皇后才能走,其他任何妃嫔、包括皇贵妃,都没资格走!
▲怡贤亲王胤祥画像
古代大臣被抄家后,家中的女性下场会如何?
古代的法律把女性看作是男主人的附属物,家中女性没有独立的人格,在政治上毫无权利,就算有官司了,也要由家中男性代理,在明朝因婚姻、财产的***,女性连诉讼权都没有,男主人拥有家中女性的监护权。
于是乎,就有了株连罪,男主人如果犯罪,必定株连到家中女性,或与男主人一样被处死,或者没收充官、要么发配千里。从秦朝开始的连坐法,丈夫死罪,妻子跟着处死,晋时期丈夫死罪,家中女性遣为官妓,或为官奴,唐宋时,男主人发配充军,家中女性要么跟着充军,要么流放,等于说,男主人犯罪,主要看男主人判罚轻重来决定了家中女性的下场。
抄家也如此,抄家的全称是“籍没抄没”,意思是***的家庭户籍身份被勾掉,变成罪人,家中财产被没收,这是家毁人亡的处罚,非常严重。以清朝为例,以谋反定罪的抄家,大臣被凌迟,宗族16岁以上男丁全斩,15岁以下的男女子充为官奴,或者流放,财产没收后,属于贪脏有主的财产归还,其余的充公。
根据雍正3年颁布的《大清律例》里律文记载,涉及到抄家的条例很多,主要是谋反、谋逆的政治案,少量为严重的***经济案。政治案最严厉,大臣一旦被抄家,女性出路基本是流放为奴,这里的流放为奴可以是千里之外,也可以是就近官府,可能赏赐给有功大臣,可能是官娼,这里有满汉之分,满人可能为辛者库,就是低贱的罪人,而***最惨。
抄家也有特例的,比如乾隆时期的直隶总督杨景素,查到他贪黩营私,判了抄家,但杨景素已经死了,抄家共得20万两银子,乾隆念有修河之功,废籍并留下4万两,这属于格外开恩;也是乾隆时期,有两个货,云贵总督恒文和云南巡抚郭一裕,合伙想给乾隆送一个金炉,结果在出资上谈不拢,***曝光,乾隆恼怒派刘统勋查两人,刘判的是流放,乾隆觉得轻了,直接勾为自尽抄家,家属无论男女全发配军中为奴。
在许多古代题材的***作品种,我们经常都能看到一个大臣因为犯罪,或是得罪奸佞,而被抄没家产,本人以下家眷不是充军就是被流放。然而, 这些大多情况下,主要都是针对犯罪官员家中男性的,至于女性的下场,其实主要有以下几个:
实际上,历朝历代宫中都有专门的机构,负责接受和***犯罪官员的女眷,两汉时叫掖庭,明代叫教坊司。要知道,这些女眷当中,就包含犯罪官员的女儿、也有老婆、小妾等,她们过去可都是养尊处优的,当中更是不乏国色天香、年轻貌美的。
因此,她们的结局其实还不算惨,大多会被送去做歌舞姬,专门排练歌舞,以供皇室成员或王公大臣们饮宴寻乐时使用。再不,就会作为皇上赏赐给有功之臣的礼物。甚至,若是被能够哪位皇子皇公看上了,那更是分分钟山鸡变凤凰了。
而历史上也不乏这样的例子,比如著名的北魏冯太后,早年就因为家道中落,而被没入太武帝拓跋焘的掖庭,充为官奴。后来,却因为自己姿色貌美,而北魏文成帝看上,被立为贵人,之后更是册被封封为皇后。
当然,那些姿色一般的,就没那么走运了,多数会被放在掖庭,充当洗衣女、或是干些倒马桶之类的工作。
这些女眷一般都是些年老丑陋的女性,宫廷自然时看不上的,所以就索性将她们直接给卖给一些官宦之家、巨商大贾,作为府中的奴仆(大概就像星爷的《鹿鼎记》中那样,将看不上的女眷,直接送去给了多隆)......
而她们还很可能会被转卖,不断的卖来卖去,甚至还可能会沦落到四处流浪的地步。
我国古代,对于朝中犯下重罪的官员,除了斩杀本人,也会对其家族进行抄家处理,有满门抄斩者,也有株连九族者,相当于将一个家庭氏族连根拔起。
现如今看来,是极其残暴和泯灭人性的,当然古代大臣被抄家之时,家里定然少不了众多的妻妾家眷,作为当时社会地位相对较低的女性而言,她们的命运往往是悲惨的。
流放或斩首
一般而言,被抄家大臣家中的女性,有些可能直接被斩杀,但也不乏流放蛮夷之地,但最为盛行的,莫过于派遣到当时专门设立的机构中,压榨她们最后的剩余价值。
毕竟大官家中的家眷,社会地位一般较高,也具有很高的涵养,是作为歌姬和舞姬的最佳人选,这些女性很多时候会被发配到苦寒之地,而一旦到了那些地方,可以说这一生都完了。
边疆苦寒之地男人都受不了,更别说那些养尊处优的千金小姐,通常她们在半路上都已经被折磨而死。
沦为奴隶或歌姬
但也并非绝对,按照我国古代森严的等级制度,人分三六九等,对于犯罪的罪犯,以及他身边的亲属家眷,也会根据不同的社会地位,进行相应的处罚。本来社会地位很低的小妾或婢女,自然也极有可能沦为奴隶。
就拿歌姬舞姬来说,也是需要有一定的资历来支撑的,长相身材自然是第1位的,但若没有相关的艺术才能,也不能够胜任这一职位,成为别人家端茶倒水的丫鬟也不是不可能。
不知道大家可否听过教坊司,这里就是专门容纳无归属女性的地方,尤其是那些犯了罪的大臣以及王公贵族的家属,随着家道没落,这里也将是她们最终的归宿,如果有幸能够得到别人青睐,自然有机会脱离苦海。
在我国古代,上到达官贵人,下到黎民百姓,都是皇帝的奴才或者奴下奴。
也许在宋以前还有“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的思想,到了元朝以后,所有的臣民都成了皇帝的私有财产,皇帝对天下子民不仅有生杀予夺的权力,更是可以随意处置臣民们的财产。
也正是如此,元明清三朝,开始经常出现一种现象,那就是“抄家”。
抄家和我们后来说的“没收全部财产”不一样。没收全部财产,指的是没收犯罪分子本人的全部财产,包含犯罪分子本人的个人财产和他人共有财产的应得部分,家属个人财产,家属应得财产则不在没收之列。而抄家,也叫“籍没家产”,没收全部家产,这个家里从房子车子到针头线脑全部没收。
抄家之后,罪官本人,或者斩首、或者自缢而死,一了百了。他的家眷们,往往成了继续替他赎罪的牺牲品。通常来说,罪官家属在被抄家之后可能面临的命运有这些:
1,处死。
如果罪官的罪行比较严重,达到了诛三族或者诛九族的程度,那么他的家人乃至亲戚也全部要被处死。不过,这种情况相对较少,因为传统意义上的家人,不光包含妻妾儿女,还包含家里的厨师、保姆、保镖等,这些人如果跟着被处死,那牵涉面就太大了。
2,流放。
我们在清朝***剧中常见的情况是,某官员犯罪,流放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如果罪官被处死,他们的家属罪不至死,就可能被流放宁古塔,给披甲人为奴。
披甲人是清朝八旗制度中最为低级的士兵之一,平时务农,战时出征。让这些罪官之女伺候披甲人,一方面是侮辱她们,另一方面也算是给披甲人的一些安慰。说白了,这就是清朝版的“慰安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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