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公司私自更改清单材料,装修公司私自更改清单材料违法吗
摘要:
招标文件规定“清单漏项没有提出质疑不给补偿变更,按图施工”,有何法律依据?中标后如何协商更改中标内容?招标文件规定“清单漏项没有提出质疑不给补偿变更,按图施工”,有何法律依据?我首...
招标文件规定“清单漏项没有提出质疑不给补偿变更,按图施工”,有何法律依据?
我首先招标文件的编写只要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那么它就是有效的,至于你们招标文件那是一方发出邀请,另一方响应要求,这是你们明示意思的高度自治的表现,那么在招标文件当中对方提出你没有对录像及时提出质疑,那你肯定要按图施工,这是必然的。除非你们在施工当中施工设计方案与施工图不一致,那是另一回事。
没有法律依据!按图施工与清单漏项自相矛盾!!如果付款是按照工程量支付的,那么清单漏项就不存在!如果是按照形象进度付款,按图施工在最后可以按照变更增加工程量。招标人提供的清单只是参考依据,不具有合同效力!
中标后如何协商更改中标内容?
《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根据此规定,在建设工程中对中标合同的实质性内容进行变更是不允许的。但是《招标投标法》和《解释》都没有就什么是合同实质性内容作出规定,并且对实质性条款也未有明确的定义。双方对一些内容进行修改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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